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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新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及供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国际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 北京 2017-04-13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地区***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文号为发改基础【2014】2614号。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地区资本金及企业自筹。 受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就“北京新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及供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交货期 1 275KW柴油发电机组 详见*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套 自供货开始90日历天内 2 800KW柴油发电机组 6套 3 1000KW柴油发电机组 1套 4 日用油箱 8台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地区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须为所投柴油发电机组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4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所投产品的民用机场供货业绩,其中单项合同内不少于两台柴油发电机组,且单台备用功率至少800kW,须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2.5 投标人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如投标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售后服务,须提供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6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过三次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7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2.8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深化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9 投标人**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或300美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北京市。 5.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王 ** 手 机: 传 真:010-56984532 邮 箱:@ 邮政编码:10007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